皖教秘基〔2024〕2号
为切实规范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为各地各校提供最新规范办学行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起草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月3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政编码:23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hjy@ahedu.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1月3日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