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试行)》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明确:多渠道拓展实践场所;大力拓展实践场所,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建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学校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等精神,保障县域内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需要,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试行)》。
2.制定《安徽省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试行)》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重要资源,是中小学校落实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条件保障,是新时代赋予政府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的职责所在。校内劳动实践场所是中小学校落实劳动课程内容,推动学生“做中学、学中做”的实施载体,是中小学生开展劳动课程教学实践的主要阵地,是新时代加强中小学校内劳动教育的价值所在。
基地建设坚持资源共建、共管、共享和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的原则,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地方特色和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民族民俗文化相适应,注重现代技术的广泛应用,努力提高基地社会效益。
3.《安徽省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徽省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适用于安徽省内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规划和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设计的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试行)》适用于安徽省内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4.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是什么?
基地的设立应遵从《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充分考虑各学段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的特点,依据应接待学生数量,科学核定建设内容、场地面积、建设规模等,提高基地建设的适用性。基地服务规模应根据当地人口变化趋势和适龄学生数核定。基地应根据服务不同学段的学生数和劳动实践项目,科学设定基地校舍、农业生产劳动实践配套设施、综合实践活动配套用房等建设项目。基地校舍一般由劳动实践教室和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构成。具体建设内容与设施设备应围绕《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规定的十个任务群,结合实际确定。
例如:某县预测5年内学生数最多年份小学5—6年级学生数14000人,可编排劳动周教学班级14000/45≈311个;中学生数32000人,可编排劳动周教学班级32000/50≈640个。每批次平均应接待班级数为(311+640)/40≈24个,接待学生数为1080~1200人。(注:按全县未来五年义务教育5~6年级、7~9年级和普通高中1~3年级学生数最多年份的学生数核定可到基地参加劳动实践活动的学生总数。按小学45人、中学50人核定到基地参加劳动实践活动的学生可编排班级总数。按每生每年5天4晚,每学年最多安排40批次,根据班级总数确定每批次应接待的班级数和学生数。)
5.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包含劳动实践室、种植养殖场地、可植入劳动实践项目的其他校舍和场地等。应根据国家劳动教育有关课程标准,围绕《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规定的十大任务群,结合实际确定项目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劳动实践室应遵循“整体规划、学段全覆盖、学期有侧重”的原则,配置劳动实践室;普通高中学校应依据《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高中生心身发展规律以及学校办学理念,配置与劳动实践项目相配套的劳动实践室或实训室。中小学劳动实践室宜在家政、饮食、服装、雕塑、编织、器具、传统工艺、通用技术、新技术、现代服务、跨学科教育等类型中遴选,应与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劳动实践项目形成资源互补,实现资源共享;中小学劳动实践室用房使用面积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相应学段的指标确定。中小学校内种植、养殖场地主要用于开展农业生产劳动实践活动;新建学校应规划建设校内种植、养殖场地,现有学校应综合校园内绿地、小片闲置场地、水塘(池)及周边、大树及围栏、道路及两侧、房前和屋后、室内和走廊、可上人屋面和墙面、围墙内外,在不影响建筑安全和校园师生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构建种植、养殖场地。有条件的,可在校园周边取得田地、草场、水面等,建设小型农业生产劳动实践场所。中小学校内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以及水面等劳动场所的设置,应根据学校所在地气候条件、周边环境和办学特色等因素综合考虑,体现生物多样性、课程性和科学性。中小学校内农业生产劳动实践场地可在粮食、蔬菜、瓜果、药材、桑蚕、家禽家畜等项目中选择,充分体现地域特色。
其他校舍和场地建设方面,新建学生宿舍,在规划设计时宜安排和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家用器具使用和维护等任务群相关的劳动实践项目,并配置相应的生活实践室。新建学生食堂,在规划设计时宜安排烹饪与营养、家用器具使用与维护等任务群相关的劳动实践项目,并配置相应的饮食实践室、参观通道和工作台、厨具、餐具、货架等设备设施和器材。新建图书室(馆),在规划设计时宜满足开展整理与收纳、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劳动实践活动的需要。校园内各类校舍和场地,可设置为学生开展卫生打扫、垃圾分类、校园绿化、环境美化等集体劳动场所。在开发校内劳动实践项目时,应按照“一校一案”方式,加强与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等学科有机融合,组织跨学科的劳动实践活动,并配置相应的基础设施。
6.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选址、规划、建设用地、建筑面积等何有要求?
答:基地的选址应根据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城乡交通、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综合条件确定,合理布点。基地建设应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照基地内劳动实践区、师生生活区、室外活动区和农业生产劳动实践区、综合实践活动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基地用地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基地建设用地、农业生产劳动用地、综合实践活动场所用地等。基地建筑面积主要包含基地内劳动实践用房和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以及农业生产劳动配套用房、综合实践活动配套用房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比可按0.6(K值)确定。基地内劳动实践用房和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应根据室内实践活动清单以及每个类型实践教室所服务的学段、课时数等进行综合配置;基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可按《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相关规定确定;基地的农业生产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按照活动清单功能需要和相关规定设定。
7.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和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主要建筑标准有哪些?
答: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筑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农业生产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配套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中小学劳动实践室相关建筑标准应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相关规定;还应配置相应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排气设施,采取减振减噪、隔振隔噪措施。与种植养殖相关的劳动实践项目条件保障和建设,还应执行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标准与规定。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民族习俗传统等相适应;还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防盗、防火、防爆、防潮、防霉等条件,落实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8.《安徽省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试行)》的执行方面有何要求?
答:本标准由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如国家颁布新的相关标准,有关条目与本标准冲突则以国家标准为准。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政策发布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政策咨询部门:思政处 校产中心
咨询电话: 0551-62831880(思政处) 0551-62818351(校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