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3〕177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胡煜晗等2名同志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辽宁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王小宇等1名同志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侯宝松等38名同志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魏卓等18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高校第三方人才派遣评审通过人员张书志、徐秀义、张旭等106名同志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关莹娜、王思微、王国任等15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辽宁省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中小学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评委会例会时间(2023年12月24日)为准;辽宁省高校人才派遣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委托用工单位评委会例会时间为准。
附件:1.2023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3年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3.2023年省(中)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4.2023年高校人才派遣人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确认人员名单
5.2023年高校人才派遣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确认人员名单
6.2023年高校人才派遣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确认人员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