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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培训的五条提示

发布时间:2024-05-15 22:26:46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五一”假期将至,为继续巩固我省“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权益,防范各种违规培训,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生活,特向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以下提示:

  一、不得违法(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并接受监督。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各级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严格规范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严禁提前确认收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开展培训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在“五一”假期对重点场所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监管部门将对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再次感谢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30_84387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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