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粤教保〔2022〕2号),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对全省高校2023年度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所有书面材料请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亲自送至指定地址。
联系人:张光峰、黄诗琪,电话:020-37627116、020-37626551,邮箱:jytabc@gdedu.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省教育厅1510房。
附件:全省高校2023年度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评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