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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23:05:16作者:佚名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近期,我厅收到关于部分校外机构收取高额费用、承诺提供伪造劳动合同、保证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录取等情形的反映。为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4年试点名单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398371.html。试点名单以外的高职院校、依托载体、合作企业不得开展试点工作。

  2.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报考考生应与规定的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如发现考生存在伪造劳动合同等弄虚作假情形,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报名工作于5月9日10:00至12日16:00开展,相关要求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网址为: https://eea.gd.gov.cn/ptgk/content/post_4416902.html。考生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报考。

  4.2024年试点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严禁“挂读”。具体培养模式和考试招生方式请登录试点高职院校官方网站查询。

  5.省教育厅明确规定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试招生和合作办学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招收学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在试点名单以外超范围招生。

  6.省教育厅明确要求试点高职院校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培训机构,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

  7.考生在报名考试时,应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和试点高职院校官方网站查阅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试点高职院校、依托载体和合作企业等存在违规情形,可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投诉反映。省教育厅电话:020-37629455,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20-62833628。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421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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