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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9 00:20:28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教育评估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官网(https://www.scjypg.net/,下同)上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四川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荆路13号

  (三)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负责教育评估监测的政策、理论、标准、技术研究,参与拟订教育评估监测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制度等具体工作;承担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评估、评价、监测、调查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学生综合素质和教师专业能力评价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高校专业认证和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的行政辅助工作;组建评估监测专家库,组织各类教育监测工具开发;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受委托开展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的评估监测工作;完成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非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编制外聘用,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在同时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可选择是否同意岗位调剂)。

  在报名前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本单位最终确定。

  报考者将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scsjypgy@126.com(邮件主题、压缩包文件名均姓名+岗位命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是指:1.国内院校毕业学生: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者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初审。6月17日前,报考者在我单位网站或本人邮箱查询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满分皆为100分(无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范围。笔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不指定参考教材。

  2.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低于开考比例的,则取消相应岗位。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缺考笔试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在我单位官网或本人邮箱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公布成绩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或电话申请查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教育综合评价改革研究人员、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研究人员、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研究人员3个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评价信息化专业人员(兼数据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的方式。

  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各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官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通过邮箱发送面试资格审查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3.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者请按照面试资格审查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带上以下材料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毕业论文、专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面审通过,出具《面试通知书》。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公告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某个岗位产生空缺(即无人参加考试或该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均未达80分及以上),经我单位研究,可以从考试总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且符合空缺岗位报考条件且未进入体检环节且同意岗位调剂的人员里面,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该空缺岗位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招聘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审核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审核确认人员的材料审核确认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教育评估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四川省教育评估院集体研究同意后,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报到,签订编制外劳动合同聘用。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单位将按规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回避。

  十一、特别提示

  (一)所有岗位招聘的人员因工作安排需要兼任其他相关工作的,应服从工作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我单位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及邮箱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28-89110011(曹老师);

  监督电话:028-89110015。

  

  附件:1.四川省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川省教育评估院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4/5/24/73283e305c4f428cb8be1682618879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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