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经县级自评、市级初核、自治区督导评估,依据督导评估专家组意见和各地整改情况,经研究,柳州市柳北区、桂林市阳朔县、河池市凤山县、崇左市凭祥市等4个县(市、区)通过了自治区督导评估并基本认定合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厅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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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