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第十二批中小学幼儿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的补充公示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第十二批中小学幼儿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的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7 22:54:17作者:佚名来源: 宁夏教育厅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自治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依据《宁夏中小学幼儿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经学校推荐、市县教育局审核、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培养期满考核,第十二批自治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蒋媛媛(宁夏特殊教育学校),符合《宁夏中小学幼儿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破格条件2,拟认定蒋媛媛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7月18日。公示期间,若对拟认定人员有异议,可向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驻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51-5559107

  教育厅驻厅纪检监察组:0951-5559123

  电子邮箱:nxjytjsgz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原文链接:http://jyt.nx.gov.cn/xwdt/tzgg/202407/t20240715_45957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