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的规定,现将甘伟翰等4名同学转学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时间从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0706。电子邮箱:xsc86112616@163.com。以信函形式反映情况的,具体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