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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0 19:55:19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高等学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职办〔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

  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评审组织

  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开展。尚未能自主开展评审的高校可采取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的方式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组织开展。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审时间

  (一)在教育厅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时间:根据自治区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时间为2021年8月1日8:00起至2021年9月30日24: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1年10月20日24: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

  四、申报评审相关条件及要求

  (一)2021年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执行。

  (二)高校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使用2019年自治区出台的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9〕54号)或本校制定的评审条件。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五、申报程序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2021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https--www--gxrczc--com.zipv6.gxzf.gov.cn/splash,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相关网络申报系统,对本校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四)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五)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zipv6.gxzf.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六)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员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八)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九)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十)实验技术系列相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在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并在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zgb.gxrczc.com)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十一)各单位要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 2021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本次由我厅组织的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各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的缴费方式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十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 1923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42(传真)、0771—5815203。

  附件:2021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9438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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