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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军平教师资格证书失效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0 20:28:19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戴军平,男,由我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为20135200071000704。戴军平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20年4月14日被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刑期于2021年1月7日满期)。后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及《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戴军平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现因其下落不明未能收缴其持有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现特公示:

  戴军平持有的编号为20135200071000704教师资格证书失效作废。

  特此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9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6/t20210629_68862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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