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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0 20:07:39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黔教函〔2021〕70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日前,河南某地发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玩乐区塌陷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校园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批示指示要求,召开会议安排专题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下同)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工作,防止因校园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恶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大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各校要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保障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坚固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压实责任、主动担当,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按照2021年6月17日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前期安排的全省农村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迅速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在建教育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止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市县级教育部门、省属学校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和落实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时向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主动与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衔接,争取技术力量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拉网式、全覆盖、零盲区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在建教育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落地落实。

  二、突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排查台账信息清单

  各地、各校要在逐校、逐栋、逐点开展全面排查基础上突出五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校舍建筑结构安全情况。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等。二是校园校舍环境安全情况。校园及周边有无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源;校园及其建筑是否处于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边坡及维护的山体是否存在裂缝,基础是否有沉降,是否有倾斜,或者变形有无加速的情况;是否处于排洪泄洪、交通车辆威胁范围内等。三是校舍建筑使用安全情况。校舍建筑设施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校舍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是否有渗漏水现象,底层房屋供排水管线是否正常;房屋装修是否改动承重结构,校舍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行为;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电梯是否正常;阳台、窗台、楼梯等临边栏杆是否牢固;建筑物上附着的宣传栏(牌)、电线电缆等是否牢固,附着的墙体本身是否牢固,有无变形情况。四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情况。已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手续是否完备,地基基础、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五是在建教育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规范内容,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及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工地是否按正常工程建设工序标准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质量监管不力等现象,是否存在监理等相关负责人员未到岗履职监管或导致工程质量不可控,是否按要求设置“十牌二图”等标识标牌,工地建筑材料是否分类堆放整齐规范,校园内改扩建项目施工区与教学区是否采取隔离措施、是否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排查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校、逐栋、逐点分类建立台账清单,确保排查台账信息齐全可追溯。

  三、分类施策处置,确保限期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各地、各校要及时组织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校园校舍建筑设施进行安全性评估判断,对涉及地基基础、校舍建筑设施主体结构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学校(幼儿园)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限期彻底整改。要按照“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经评估判断或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分级分类、区分经重缓急制定整治措施和安全防范预案,D级危房必须无条件立即拆除,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园校舍建筑设施,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课或闭园,并做好学生(幼儿)、家长宣传引导及思想疏导和学生(幼儿)分流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校舍建筑设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方可开学开园。对在建教育工程项目存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各地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预案,限时全面整改到位。

  四、严格规范监管,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4〕42号)要求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鉴定、预警、信息发布、项目管理、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周边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或根据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规律,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校舍建筑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缮,定期养护,强化汛期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和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雨前排查、汛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校舍安全,并明确职责,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确保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放心和正常使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精细管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确保从源头到过程全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压实主体责任,严肃校舍建筑安全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要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切实履行各方主体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牢记“细节决定成败”,全面加强校园校舍建筑设施质量安全管理,扎实组织做好校舍建筑设施日常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安全防范预案落实、维修维护、规范使用管理等工作,迅速化解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各类风险隐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及时、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整改不到位,造成校园校舍建筑设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学校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学校)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及排查整治情况报告盖章件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罗德会;电话:0851—85285378;邮箱:sxtpgc@163.com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6/t20210623_68771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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