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近期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级教育部门和省属有关学校是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是教育工程项目规范建设管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各地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争取支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教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确保校舍建筑设施安全。
二、要全面排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各地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立即对本区域(本学校)历年来已完工但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结算或未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的教育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梳理、全面核实,逐个项目建立台账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逐条研究细化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推进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及时提请本级政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尽快落实项目投转固工作,加快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确保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在每月底前将本地区(本学校)已完工教育工程项目未组织验收和未办理固定资产入账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表(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反馈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项目办)邮箱(sxtpgc@163.com),直至问题全部整改销号才不再报送。
三、要切实强化项目规范建设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落实《贵州省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六关”(立项审批关、项目规划设计关、工程招标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资金管理关)、落实“十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安全责任制、工程档案管理制、资金使用审计制、廉政责任制),保质保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按程序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移交手续,做好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和登记入账,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坚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历年来已完工教育工程项目未组织验收和未办理固定资产入账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表.xls
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王森林;联系电话:0851—8528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