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语〔2021〕2号
各设区市语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6号令),经单位申报、材料评审、实地抽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南京市语委等110家单位推荐的机构为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要求,督促考点认真组织测试,规范考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省语委将对考点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对存在违规测试或管理松懈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考点资格。
省语委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