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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关于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1 01:01:13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语〔2021〕2号

  各设区市语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6号令),经单位申报、材料评审、实地抽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南京市语委等110家单位推荐的机构为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要求,督促考点认真组织测试,规范考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省语委将对考点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对存在违规测试或管理松懈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考点资格。

  附件: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名单.docx

  省语委

   2021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7/21/art_58320_9949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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