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函〔202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医学及涉医类业余学习形式校外教学点调整的最新要求,经主办高校协商确认、专家认定、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复核,现公布2021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医学及涉医类校外教学点调整结果(附件1)。另经主办高校自主申请、设区市教育局属地核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现场督查, 2021年拟恢复招生的校外教学点名单一并公布(附件2)。
各主办高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常规管理和监督指导。对已明确撤销或停止招生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应会同设站单位切实做好站点调整或撤销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排在籍学生的教学和管理,直至学生毕业。对主办高校未经备案擅自设置校外教学点进行招生办学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省教育厅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违规高校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备案新增校外教学点、削减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履行属地主要监管责任,督促各校外教学点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主办高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上级文件公布的专业、层次、形式组织教育教学,严禁虚假宣传、跨区域招生、超标准收费、点外设点、通过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有偿组织生源等行为。
附件:1.2021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医学及涉医类校外教学点调整结果.xlsx
2.2021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恢复招生校外教学点名单.xlsx
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