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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8-07 14:31:23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同意的《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按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我厅起草了《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邮箱:twy@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近视防控考核细则的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

  

  

  

  

  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做好评议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议考核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议考核市级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建设以及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政策措施、联动机制、部署落实等情况。

  (二)完善政策措施。评议考核市级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保障情况;建立健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机构体系,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等情况。

  (三)强化条件保障。评议考核市级人民政府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多媒体教学等设施设备,加强中小学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等,配备符合要求的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

  (四)实施综合防控。评议考核市级人民政府执行《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加强手机管理,控制作业总量,保障户外活动,推进家校联动,强化睡眠管理,开展科普宣传等情况。

  (五)近视防控实效。评议考核市级人民政府完成《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规定的目标情况。

  三、评议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市人民政府依据本细则要求,全面总结年度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评价考核量化表(见附件)各要点自评打分,报送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议考核。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组成专家组,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等方式,依据本细则每年对各市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在综合考虑各市自查自评、实地抽查复核情况,以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数据核准总体近视率,形成考核意见,确定得分。

  (三)结果运用。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纳入各市党委、政府工作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通报。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市予以表扬,加强激励;对排名靠后或未实现年度学生防近工作目标的市,经省政府授权,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进行约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连续3年不降低的市政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各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教育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同时抄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体育局。

  四、评议考核要求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要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组织实施评议考核,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自查自评,确保自评材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坚持科学评议考核,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要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规定。

  

  

  附件: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细则量化表.doc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8/3/art_12022_10292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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