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助函〔2021〕1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与不足,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今年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精心组织,按时发放
(一)合理分配名额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将2021年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下达各设区市、县(市)和各省属学校,详见《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21〕36号)。各设区市教育部门负责将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按照程序下达至所辖区及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县(市)教育部门将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按照程序下达所属学校。应严格把控小规模专业(特别是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名额分配。
(二)组织开展评审
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等工作。2021年10月25日前,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完成初审工作,对照申请条件与评审要求,从严审核把关。
(三)及时发放中职国家奖学金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及时录入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启用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为做好衔接,稳步推进,将采取线下纸质报送和线上通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并行方式,线上填报和线上评审具体要求及培训事宜另行通知。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设区市、县(市)级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加盖教育局公章;省属学校需附校级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所有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需按序进行编号。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1-2。
3.《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各地、各校评审后,将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成表,并打印盖章。学生申请表次序要与汇总表中的名单次序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二)填报要求
1.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参考项目目录及说明详见附件3),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各地、各校需在评审名单汇总表“备注”栏中对此类学生进行重点标注,标注内容为该生2020—2021学年所获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奖项或荣誉。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附件1-2,组织学生严格按照规范填写申请表。因审核不严导致上报材料出现信息错填、漏填等情况的学校,要出具说明,由学校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送程序与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27日,根据省级评审工作安排,各地、各校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送达评审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市、区)材料由设区市汇总送达。所有纸质版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评审情况报告和评审名单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告为word版,汇总表为excel版)。电子版材料只在省级评审现场接收,为确保信息安全,请勿提前发送。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钱修萍;联系电话:025-83335380。
附件:附件1-3.zip
1-1.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3.中职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参考项目目录及说明
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