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21〕53号
各有关高校:
2017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了20个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和15个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培育点(以下简称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近期将对各基地建设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基地建设成效:《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明确的基地发展规划及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与共建单位开展合作研究的工作机制与运行机制建立情况,高质量研究成果产出情况,以及基地建设对共建单位工作推进的影响力和贡献度。
2. 共建单位对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情况,共建单位人员参与基地项目研究及研究成果产出情况特别是合作研究成果获批示采纳情况。
3. 基地依托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基地建设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和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和绩效。
4. 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追回拨款、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理。
1. 自批准立项以来未按《任务书》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或未与共建单位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
2. 基地依托高校支持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配套经费或共建单位经费投入未到位。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4. 基地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并协助基地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基地填报《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建设情况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将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随《报告书》和《任务书》一并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送1份至省教育厅。
需提交的项目、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
1.项目: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针对已结项项目);
2.专著: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同时提交原件1套);
3.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全文;
4.研究报告:全文、批示/采纳证明材料;
5.获奖成果:获奖证书或发文;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后加盖社科管理部门公章。
联系人:李伟、陈靖远,联系电话:025-83335363、83335678;纸质版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1室,邮编:210024;电子版发送邮箱:jytszc5678@163.com。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