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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05:20:46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办学函〔2021〕33号

  各普通高校:

  在全省高校共同努力下,全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为全省就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总结评估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推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照《2021年度江苏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高校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保障、工作举措和工作实绩,主要框架如下:

  (一)工作保障。包括高校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情况。

  (二)就业管理。就业工作目标(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完成情况,落实“四不准”要求情况,国家及省就业核查反馈处理情况等。

  (三)指导服务。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职业生涯教育主题月情况,组织参加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轮训、教育部“宏志助航计划”情况;组织参加创新创业“金种子”孵育项目、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技能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就业创业知识竞赛及获奖情况等);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情况;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在线投递简历、开展网上签约情况等)。

  (四)就业质量。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情况,包括就业充分、就业适配、就业回报、就业平等、就业稳定、满意度等。

  (五)服务成效。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情况;完成大学生征兵计划、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和省基层就业项目(专招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鼓励引导毕业生留江苏就业创业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如实反映本校就业状况,认真做好就业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将作为高校综合考核中就业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工作总结须经学校盖章后,扫描版和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高校好的经验做法将择优通过江苏省教育厅专报、简报、微信公众号及江苏教育报专栏等形式向全省进行推广宣传。

  联系人:宋伟,电话:025-83335142,电子邮箱:songw@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12/21/art_58320_10260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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