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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19:41:54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为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和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0年、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成果项目。具体详见《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123号)、《关于公布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2〕95号)。

  二、推荐限额

  1.职业教育:综合考虑近三届国家级、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国家级“双高计划”、省级“兴辽卓越”和“双优”等项目建设情况,按权重计算分配推荐限额(附件1)。

  2.继续教育:相关高校每校在推荐范围内可推荐1项成果项目。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成果应根据近年来改革创新和应用实践情况,重新组织材料,丰富成果内容,组织力量精心打磨,提升质量和水平。推荐材料暂按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相关要求组织,正式推荐后进一步更新完善。

  (二)推荐的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需与省教育厅公布的获奖名单一致,不得更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限额。

  (三)各市教育局、各高校按要求组织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推荐。各高校及研究机构按限额自主推荐。市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由各市教育局统筹推荐,推荐名额纳入各市推荐总额。

  四、评选方法

  2022年国家级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评审确定成果排序,并按教育部限额及有关要求确定我省推荐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于获得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学校,我厅参照有关标准予以奖励。

  (二)各地、各校要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合作交流,依托东北三省一区“一带一路”职教联盟,积极开展跨校联合申报项目,每个推荐单位可额外推荐1项符合推荐范围的跨校联合项目(不计入推荐限额)。对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联合项目,我厅将对相关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

  (三)各地、各校要加强成果项目审核,对推荐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推荐成果报送省教育厅前,必须对成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推荐单位审查批准后推荐。各地、各校推荐材料需确保平台填报及上传信息与加盖公章的PDF版材料一致,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六、推荐材料

  1.各市、各校推荐公文;

  2.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

  3.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4.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4);

  5.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推荐成果名称后标注“(教材)”,同时,须提交教材电子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6.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播放时间不超过 15 分 钟的视频材料,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

  请于2022年5月30日至6月10日登录辽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模块,上传以上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PDF格式),登录用户名为:gjcg2022+学校代码(或市区号);初始密码为:gjcg2022,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左宇希 024-86896319

  附件:1.各有关单位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2.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2022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zwgk/zxtz/202205/t20220527_4567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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